尊敬的参保患者:
您好!首先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祝愿,祝愿您在我院治疗期间心情愉快,早日康复。为了方便您的治疗,下面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向您做以简要介绍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出示社会保障卡(IC卡)
您办理住院手续时,请出示您本人医保卡(要求卡上必须有照片)和公民身份证,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和定期结算。您的医保卡暂时留在住院处保存,待您出院结算后再将医保卡还给您。如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没有携带医保卡,请向医护人员说明情况,并于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公民身份证交给院方查验,按补录程序办理医保卡补录手续。住院期间身份证须随身携带。
二、办理住院手续时,需交纳住院押金,用于支付起付线、自费金额、自理费用、自负比例,多退少补。
1、起付线:是指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金支付的界限。省医保参保职工省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;市医保参保职工及市医保灵活就业人员,省级医院起付线为700元;城镇居民起付线为600元;学龄前及中小学生起付线为100元。起付线由您全额自费承担,超过起付线进入统筹的费用按比例由医保承担。
2、自费金额:是指不予报销的丙类费用,由您个人承担。
3、自理费用:是指起付线之上进入统筹个人承担的乙类费用,省医保自理20%或10%(在职20%,退休10%),市医保自理10%或8%(在职10%,退休8%)。乙类费用包括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。
4、自负比例:是指起付线之上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,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,您要承担一定的比例(即个人承担比例):在职人员15%,退休人员13%。城镇居民起付线之上0-5000元(含5000元)的部分,省级医院自负比例为45%;5001元-6万元(含6万元)自负比例为40%。学龄前及中小学生起付线之上1万元以下(含1万元)自负比例为25%;1万元-5万元(含5万元)自负比例为20%;5万元-10万元(含10万元)自负比例为15%。
三、费用核销计算公式
1、统筹支付=费用总额-自费金额-自理费用-起付线-自负比例
2、公务员补助=(自理金额+起付线+自负比例)×60%
3、 个人现金支付=费用总额-统筹支付-公务员补助-卡支付(单位交纳公务员保险的)
个人现金支付=费用总额-统筹支付-卡支付(单位没有公务员保险的)
个人现金支付=费用总额-统筹支付(灵活就业人员及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)
注:以上结算公式中不含大额补贴部分
四、费用查询及费用知情权
出院时医院住院处可提供住院费用清单。在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丙类自费项目(包括药品及诊疗),您有知情权。
最后,再一次祝您早日康复!